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,马年新春将至,仅2013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14日数据显示,相关餐饮消费投诉已达124件。由于部分饭店的年夜饭桌位仍然一桌难求,“最低消费”、“预定押金”等潜规则和其他消费“霸王门槛”依旧盛行。
连日来,记者走访绿波廊、杏花楼、上海老饭店、燕云楼、金桂皇朝等十多家沪上热门餐饮企业后发现,多数饭店的包厢都设置了最低消费的限制。一桌10人左右的年夜饭,最低消费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,且最低消费中“不含酒水”也是饭店们必有的附加条件。
在燕云楼云南路店,当记者提出要订一间30日晚上的包房时,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酒楼只剩下两间包房,一间小包房可坐8人左右,最低消费为2180元一桌,另一间VIP包房可坐12人左右,最低消费为2980元一桌。然而,包房每桌的菜色都要根据饭店制订好的菜单来上。也就是说,消费者自己花了钱,却不能根据自己的口味爱好来点菜。
“菜单都规定好了,全是炒菜。只能加菜,不能更换菜单!”该店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,并提醒记者要事先来餐厅现场支付500元定金,才算完成预定。当记者询问预定后,若提前告知不能赴餐押金是否能退还时,工作人员表示,“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,所以能不能退现在也不好说。”
在暗访中,记者发现多数餐饮企业在要求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,需提前交数额不等的押金,一般低则每桌收取200至500元、高则收取消费价格的20%甚至50%不等。但如果消费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就餐需要退押金时,多数商家会设置一定“障碍”或变相不予退还。
绿波廊的工作人员就表示,若要退订包房,必须提前3天告知饭店,且要出示缴纳定金的凭据,否则将不予退还定金。上海老饭店统一收取300元每桌的定金,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,在任何情况下,只要消费者未按约前来就餐,那么定金一律不作退还,“不退,但下次来消费时可以使用。”这样变相的强迫消费,不禁令消费者大摇其头。
除了最低消费、不能单点、不能退押金外,一些规模较小的饭店在年夜饭预定中更是“霸道”,不但要求支付定金,且菜品范围和具体餐单都不提供,只告诉消费者有几荤几素、几凉几热。
“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要平衡。商家逐利,包房消费和大堂消费有一定区别,包房费设置最低消费,有门槛也属合理。”上海市消保委专业维权协调部主任汪鸫指出,但自从八项规定出台后,公务消费大量削减,如果商家能够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,则对增加大众消费有利。
“其次,餐饮行业没有预付定金的概念,只有定金和订金的概念。两者需要区分。”汪鸫指出,如双方约定支付定金,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罚责。“如消费者违约在先,那么定金可以被商家‘拗断’、并不予退还,如商家违约,则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罚责、双倍返还消费者。”
订金则是另一个概念。如双方约定支付订金,则由消费者和商家商定一个公平合理的约定来拟违约责任,责罚则可以按照不同时间段来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。“如临时取消,则另一方违约责任加重,如提前一定时间取消,则另一方承担较轻的违约责任。具体消费者可与餐饮企业商量拟定合同进行明白约定。”
上海1号私藏菜静安寺店的服务人员向记者解释,“禁止自带酒水”是店里向来的规定,顾客若需要酒水、茶水或饮料等,店内都能提供。采访中,几乎所有饭店的工作人员都一口回绝了记者自带酒水的要求。
“饭店内外,一墙之隔,同样的酒水,价格却悬殊甚大。”记者调查发现,大部分饭店的酒水价格是市场价格的数倍,10多元的依云水能涨到60多元,不超过5元的罐装加多宝在部分高档饭店售价高达30多元,价格是便利店的6倍左右。
“通常是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,但年夜饭时,如顾客自带酒水,则需收取白酒200元、黄酒80元、红酒100元的开瓶服务费。”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,静安寺金桂皇朝的工作人员才松口表示若自带酒水,则要收取开瓶费。
而在娄山关路上的一家日式餐厅内,其菜单中却夹了一份“顾客告知”。称“本店谢绝顾客自带饮料酒水以及非本店出售的任何食品。如遇自持饮料酒水入店者,则收取其相应服务费———720ml以下收取服务费200元/瓶,720ml以上收取服务费500元/瓶。”
这家日式餐厅还规定,如入店用餐者没有点取酒水饮料,则将提供茶水和水,并收取每位顾客10元的茶水费。
“餐位费、茶水费显然不合理,应当取消。”汪鸫指出,消费者去餐饮店消费,商家提供桌椅是必需的消费事实,费用已经记入菜价成本,如再收取餐位费,显然是变相的重复收费、涉嫌乱收费。“同理,消费者未点茶水却在进店后强制收费,就是一种乱收费的行为。为避免强制收费,不合理现象应当取消。”
“一次性卫生餐具强制收费并不合理。”汪鸫表示,以往,消费者进餐饮店消费时,商家都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、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。但现在部分商家以一次性餐具直接替代原先的消毒餐具,也就是商家省却了对餐具消毒这一责任,并利用一次性餐具收费获取额外的利益,达到了既省时又盈利的目的。“商家不能因此而逃避自己的责任,应当将两者都提供给消费者,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使用一次性餐具。”
“人没到齐不予入座”的“霸王”规定在近日沪上颇为红火的捞王锅物料理武定路店内出台。
“想吃一口招牌猪肚鸡,排了许久的队,谁知道却因人没到齐直接被跳号!”消费者徐先生反应,近日他与好友共四人约定在该店用晚餐。由于排队时间较长,他于下午五点就早早前往等候、拿号等位。好不容易被叫到号后,前台服务员却因用餐人数4位尚未到齐的理由,拒绝他入座。“光排队就花了不少时间,却没想到服务员竟直接跳过我,让后面的人先入座。”
不少消费者表示,许多热门餐厅的等候时间动辄数个小时,更有许多餐厅不接受电话预约,只能现场拿号。这样的情况下,几人相约用餐派一人事先到场排队再合理不过,是人之常情。而饭店却只顾自身利益,怕顾客占了座位又不点餐,以至于浪费时间减少盈利。“这样的做法未免太霸道、太不通人情!”
调查中发现,类似餐饮店自定的“游戏规则”并不鲜见。如部分酒店在就餐时临时通知,要加收服务费;部分酒店规定,席间出现安全问题或物品丢失,酒店概不负责任;部分酒店提出对餐桌上摆放的一次性消毒餐具和纸巾另收费用……对此种种,消费者大多只能无奈接受。
“捞王的做法显然不合理。在平时的消费习惯中,从未有人到齐才能入座的做法。之所以出现这样不合理的现象,可能是年底值餐饮消费旺季,商家才提出的不合理规定。”汪鸫指出,餐饮企业应当在消费旺季做好合理配置,比如将餐厅划分指定区域,有哪些需要留座、哪些可以随号入座,而不能将以往没有的消费规定强加给消费者。
记者了解到,由于餐饮业“霸王问题”颇多,去年12月,北京市工商局即向社会发布了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“霸王条款”,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,逾期不纠正的,可最高罚款3万元。
这6种不公平“霸王条款”分别为:1.禁止自带酒水。2.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。3.包间最低消费××元。4.如需减少订席数,须提前十五天告知,否则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。5.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谨防被盗,丢失本店概不负责。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,如有丢失后果自负。6.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。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。
上述“霸王条款”在京公布后,曾一度引发广泛社会关注,并引起激烈讨论。随后,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工商严打餐饮“霸王条款”的行动做出正面回应,表示“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。”
针对部分餐饮企业对6种条款的理解上存在偏差,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进一步作出解释:
对于消费者减少订席数条款,工商部门重在规制餐饮企业超过合理限度收取高额违约金的问题,而并非禁止餐饮企业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;对于物品丢失条款,重在治理餐饮企业不加区分地笼统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的问题,而并非要求餐饮企业必须承担消费者物品丢失的全部责任;对于“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,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”条款,核心在于禁止餐饮企业剥夺消费者的投诉权利,而并非鼓励消费者就餐时自带食品;对于“消毒餐具另收费”条款,规范仅限于只提供收费餐具的餐饮企业,如餐饮企业既提供消毒好的免费餐具,又提供包装好的收费餐具,并且已经以店堂告示等方式明示告知消费者,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哪种餐具的情况,则不属于违法。北京工商部门表示,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会尊重餐饮企业正当的经营自主权,对于不涉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餐饮企业,依据《价格法》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的行为,不在规范的范围内。
距离北京市工商局发布“六种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”过去了整整一个月。部分餐饮企业、行业协会则已经付诸行动进行了整改。北京市工商局日前表示,餐饮企业“霸王条款”整改一个月效果明显,许多企业表示理解和认可,主动进行了调整。部分餐饮企业取消最低消费,且摆出了不收费的消毒餐具,部分酒家反映,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后,客流量大幅上升了20%,总体来说营业收入并没有下降。
岁末用餐,你遭遇霸王条款了吗?上周,本报联合辰智调研进行了一番调查。数据显示,1212位受访者中,有67.74%的消费者在岁末消费中,遭遇过“霸王条款”。其中受访的上海消费者中,超过71.43%的人表示遭遇过“霸王条款”。
对北京工商叫停年底餐饮消费的六大“霸王条款”,有超过60.89%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同样的“霸王”现象,其中受访的上海消费者中有69.64%的消费者表示有类似遭遇。
在各类消费中,有超过49.11%的受访者表示,餐饮行业是“霸王条款”和陷阱最多的行业,另各有25.45%的受访者认为商业购物、旅游也是“霸王条款”的重灾区。
有36.55%的消费者表示遇到最多的是“禁止自带酒水”,25.91%的受访者遇到较多的问题是“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”或“消毒餐具另收费”,18.4%的受访者认为“包间最低消费××元”一说问题严重,有12.29%的受访者表示“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谨防被盗,丢失本店概不负责”或“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,如有丢失后果自负”问题较为严重。此外,“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。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”这一选项有4.79%的受访者投票,另有2.06%的受访者指出“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,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,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”这一现象在餐饮消费中常遇。
除上述六条以外,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常遇的“霸王”行为还包括:套餐消费打闷包、食材以次充好;拒不提供发票;包房强制使用高价菜单;限定餐饮时间(规定时间无弹性,没吃完也必须走人);其他(如设置最低消费、开发票收取手续费)等等。
此外,消费者还表示在商业、出游中遇到过虚假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;本店(商场)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;出游合同不规范或不签订旅游合同,对消费者出行安全和消费安全难以保障;商业场所告示: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;强买强卖、价格虚高等“霸王条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