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楼龄的居民楼突然倒塌,再度为危楼安全敲响警钟。据广州官方评估,全市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增危险房屋约10万平方米。鉴于部分私人危房业主“有心无力”,广州已计划立法规范危房修缮改造问题。
尚未建立危房信息数据库
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,2009年到2011年间每年对约40万栋1.7亿平方米左右房屋的安全普查结果显示,由于房屋老化、白蚁灾害等原因,广州市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增危险房屋约10万平方米。不过,目前广州全市尚未建立可动态更新的危房信息数据库,实际危房数量与登记在册数据也有所差别,不能动态更新管理。
为了改变这一局面,国土房管局去年提出要建立一个危房数据库,通过对城市零散危房及农村危房的详细普查,将相关资料录入数据库,全面摸清城乡危房的家底,以实现对广州市危房动态监管、统筹管理。
据悉,广州危房修缮和改造工作涉及发改、规划、环保、财政、城管等多个部门,审批流程复杂,需要理顺危改项目审批环节,简化办事程序,使危改工作流程与危破房改造的迫切性、抢险性、应急性和安全性的特点相适应。广州已起草《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流程》,正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。
此外,广州将以滚动开发,良性循环的形式,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,一并把周边一些连带的私房危房一起开发,盈余一些房源再利用作安置周转房使用,既可以使危改资金投入使用,又可以储备一些安置房源,促进危改工作的滚动发展。
拟规定业主为第一责任人
对于奉化居民楼倒塌事故,专家建议施行强制验楼,20年以上的住宅楼也应进行“年审”。
按照我国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的规定,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,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。
事实上,广州在2008年5、6月也曾两度发生私人危房坍塌事故。如何管治及时解危?据市国土房管局透露,已起草的《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流程》计划立法规范私人危房的修缮改造问题,同时进一步明确私人危房的业主为危房的第一安全责任人。
据介绍,目前对危房的监管和督促修缮的工作主要依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,由于这一规定属于政府规章,缺乏上位法的支持,对房屋安全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,为此,广州今年拟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出发,将广州市私危房的安全修缮、改造纳入立法。
危房若无主则由政府代管
据统计,去年在册的9.88万平方米危房,共有865幢,其中九成是私人房屋,一成是直管公房。相关负责人介绍,1.2万平方米左右的公房危房,如果全部都拆除重建,总改造成本大概是2000多万元。
据介绍,私人危房主要集中在荔湾、越秀和海珠,天河也有小部分。有很多业主想要自己拆旧重建,但是过往政策要求在重建时退缩消防通道和采光等,重建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要“缩水”。比如原先占地80平方米的危房,退缩完重建可能只有60平方米。不少业主因此失去了积极性。
广州市房管局表示,老城区危房改造,主要是政策惠民。去年规划政策给了优惠,同意业主按照原有的四至进行重建。
房管局表示,危房的修缮首先是业主要负责,如果业主不在就由代管人负责,如果业主和代管人都没有则由使用人负责。而如果既无使用人又无业主,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分局需要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。而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,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。
危房要贴显著标志
按照规定,自2009年9月1日起,广州市城区(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)的房屋,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在解除危险之前,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(包括房屋所有人、代理人、承租人或使用人)必须设置危房标志。该标志应安置在显眼处,以提醒社会公众注意安全。
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房屋责任人、承租人或使用人可以凭鉴定报告领取危险房屋标志。
该危房标志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制作,经鉴定为危房的,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以到所属的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领取。同时,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房进行治理,以解除危险;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。
设置危险房屋标志的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,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将危险房屋标志摘除。
该危险房屋标志图形为边长40厘米的等边三角形,中间有一间开裂的危房,并注明是危险房屋的警示标志,让行人和周围群众一看就知道该房屋有危险。危险房屋标志材质分为两种:
一种是用有机玻璃制作,另一种是模型红漆喷涂。
相关数字 14年改造危险破房189万平米
1999年至2012年,广州全市共改造危破房189.1万平方米,建设了31个绿化广场、停车场、体育场所等公益配套休闲区。增加公益性用地4.3万平方米,直接受益居民约13万人。
2013年推进改造城市零散危房9.88万平方米,全市农村泥砖房和危房完工10118户,全部完成目标任务。